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:
(1) 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,取出墊圈和膠堵。
(2) 把電池向后傾斜45°,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.26的電解液。每單元格電池注入120毫升。
(3) 注液后,電池靜置2~4小時,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,并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℃以下,然后將電池直立起來,檢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需調整液面高度。
(4) 液面調整合格后,將外殼上的漏液擦凈,裝上堵頭、墊圈、透氣蓋,并把透氣蓋擰緊。
(5) 采用恒流充電。當電池全部上架后,開始送電,調整電壓,保持充電電流為1安培,連續充電72小時,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。
(6) 當充電48小時后,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,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,然后堵上注液孔,繼續充電72小時。
(7) 當充電72小時,后再補充蒸餾水一次,再充電2小時,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。調整電解液比重至1.28±0.01(30℃),然后充電2小時,至此初充電結束。
(8) 礦燈初充電后,放置2小時,進行放電試驗。用0.7安培燈泡放電11小時,電池電壓不低于3.5伏則認為合格。對于不合格電池,可使用1安培電流充電24~48小時后進行放電試驗,依次反復直至合格為止。
礦燈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:
(1) 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。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到最大,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培,則需延長充電時間,使電池充足72小時.
(2) 初充電24小時后,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1安培左右,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,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.
(3) 初充電最后2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定,如充電72小時后電壓依然上升.則應繼續充電,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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