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照明、信號、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,不超過127 V。
2.在進行倒閘操作時,應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。
3.礦井電力系統中,用戶和用電設備按其重要性的不同進行分級,可分為一級負荷、三級負荷、二級負荷。
4.年產60000 t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,必須有備用電源;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、排水、提升的要求。
5.不可以帶電檢修和移動電氣設備。
6.煤礦井下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 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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